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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拉萨10月15日电(记者旦增尼玛曲珠、李西铨)西藏日喀则市15日发布《蔡国强:升龙》烟花秀调查处置情况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北京蔡国强艺术工作室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赞助商“始祖鸟”依法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经核查,该烟花秀活动系江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未经集体研究批准同意实施,存在违规决策问题;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存在请示报告制度不落实、执法监管不到位、依法履职不力等问题,江孜县多名干部被追责。

烟花秀活动看似一场普通的文艺表演,实则牵涉公共安全、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多重敏感领域。在青藏高原这一生态脆弱区开展此类活动,更需慎之又慎。然而,江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却绕过集体决策程序,擅自批准实施,这种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原则之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集体领导制度是中共的根本组织原则,任何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正是为了避免个人专断,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江孜县的这起事件表明,在某些地方和部门,制度仍然未能有效约束权力,个人意志仍然能够轻易突破组织原则的防线。

更令人担忧的是,整个监管链条在此事件中几乎全面失守,通报指出,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存在请示报告制度不落实、执法监管不到位、依法履职不力等问题。这说明违规决策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整个管理体系漏洞的集中爆发。

请示报告制度是上级监督下级的重要机制,执法监管是部门履职的基本要求,但在江孜县这起事件中,这些制度都形同虚设。如果有一个环节能够严格把关,这起违规决策就可能被及时制止。多重防线的同时失守,反映出部分基层单位制度执行力的严重不足。

这起事件还暴露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的顽固存在,表面上,各项制度应有尽有;实际上,制度运行却流于形式。主要领导可以轻易绕过集体决策,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正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权力都必须依法行使,任何决策都必须依规进行,江孜县的这起事件警示我们,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任重道远,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此次日喀则市对多名干部进行追责,体现了严肃党纪政纪的坚定决心,问责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规矩意识、程序意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的明确,也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无论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已经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

这起事件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必须不断筑牢制度防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和程序,强化过程监督,确保集体领导制度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违规决策行为零容忍,形成有力震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江孜县的这起“烟花秀”事件,虽然只是基层治理中的一个案例,却折射出深化治理体系改革的紧迫性,只有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才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