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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逃128万欠款协议离婚#】#为逃债离婚转移房产被法院撤销# 近日,镇江一男子为逃债与妻子离婚,被法院判决撤销约定。张某拖欠杨某128万元货款,出具欠条后未按约还款,法院判决其还款,但强制执行也无果。杨某无意间得知,在诉讼期间张某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后共同房产归王某所有,试图以此逃避债务。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无偿转让房产份额的行为影响了债权实现,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情形,故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约定。律师表示,本案中,张某在诉讼期间通过离婚协议转移房产,属于明显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法律对从起诉到执行过程中的此类行为持否定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