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廖先生向红星新闻反映:2022年,他通过阿里拍卖以310万元竞得来宾市忻城县原宏图锰业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锰业公司”)约4.2万平方米工业用地,投入超2000万元建设酒厂。然而“就在项目即将投产之际,被环保部门告知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且实际可用工业用地仅剩一半。目前,廖先生以隐瞒土地污染为由,起诉宏图锰业公司管理人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案件已开庭但未判决;另起诉忻城县自然资源局,案件等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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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张贴的污染标识

3月2日,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回应红星新闻,律师在担任管理人期间不存在任何管理人过错问题,对破产财产受让人廖先生也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投资者自称投入两千万

因土地存在污染项目停摆

2022年4月,廖先生通过阿里拍卖平台,以约310万元的价格竞得宏图锰业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土地使用面积约4.2万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同年4月,廖先生与宏图锰业公司管理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额付款办理了过户登记。取得土地后,廖先生立即成立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泉酒业公司)并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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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以约310万元的价格竞得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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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平台显示,该地块面积约4.2万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2024年5月,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向雅泉酒业公司下发的帮扶指导意见书指出,因项目未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未编制环评文件且已开工建设,要求其立即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并停止项目建设。廖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和图片显示,同年12月,忻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雅泉酒业公司张贴“污染地块严禁入内”的标识。其张贴的风险管控区范围示意图明确指出:原宏图锰业公司地块,占地面积约4.2万平方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显示,该地块内土壤监测因子砷、镍、铅、锑、六价铬超标。

除环保问题外,廖先生还发现,厂区围墙外部分土地被纳入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范围,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他向忻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后得知,总计购买约4.2万平方米的土地中,实际工业用地仅约2.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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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称,一部分地块被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黄色区域)

廖先生称,目前他总投资已超2000万元,项目停摆。

污染情况是否知情

各方说法不一

按照廖先生的说法:在竞拍前,他曾与宏图锰业公司管理人韦律师前往实地查看,并一同前往忻城生态环境局询问是否可以建酒厂,“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才投资建设并购买设备”。

廖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中,他告知韦律师厂区建设因污染被叫停。韦律师表示已从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离职,需其自行联系律所了解情况。韦律师在通话中称,当时她陪同廖先生一起前往忻城生态环境局了解情况,覃姓工作人员告知地块存在污染。但廖先生予以否认,表示当时没有提污染一事。但双方称,当时说可以建酒厂,“我是陪您去的,具体是你问他,能不能建食品还是酒厂,我记得他说可以。”

红星新闻多次致电韦律师,但截至发稿时间,电话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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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附近放着历史遗留矿山警示牌

2月27日,红星新闻联系上原忻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覃某,他表示在廖先生投资前告知过污染问题。“他买下这块地之后,我们环保监督检查还专门和他说过这是污染地块。”覃某表示,污染地块可以拍卖,但建酒厂需要先治理并取得环保手续。“如果环保部门给过同意建设的批复文,(项目停工)环保部门就有责任。”覃某表示,他印象中该企业不曾办理过环保手续。

对于该回复,廖先生仍坚称不知污染一事。据来宾市融媒体中心报道,2024年6月,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项目一期设备已进场安装。这是一家多功能生产型食品厂,总投资2.1亿元,项目一期预计2024年年底完工投产。“一期项目不涉及发酵,不需要环评,只需要填写个登记表,我们想的是早点晚点(写登记表)都没关系。”廖先生说道。

2月28日,红星新闻联系忻城生态环境局莫局长,莫局长表示听廖先生提过他与管理人一同找覃某询问建酒厂一事,但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莫局长告诉红星新闻,酒类制造的项目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不同的项目需要的环保手续不同。“有些项目是需要环评报告表,有些需要环评报告书,如果什么都不涉及,就只需要备案登记表。”

2020年已发现污染

部分区域未治理修复

红星新闻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忻城发布2020年10月发布的一篇稿件提到,宏图锰业公司停产后遗留大量废渣,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当地曾筹措资金实施整改。

2025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回复廖先生《关于原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公司地块有关情况的函》提及,2020年8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对宏图锰业公司地块进行布点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4个点位中有2个点位的土壤重金属超标,1个点位的地下水重金属超标,地块存在污染风险,被列为高风险关停地块。同年11月,该地块锰渣堆存场实施锰渣治理工程完工,该地块锰渣区的锰渣已落实阻隔和固化稳定化等措施,但未对场区土壤和地下水开展治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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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该地块就存在污染

2022年4月廖先生已经买下该地块并投资建设。2023年2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该地块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根据相关法规,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这块地以前是做电解锰的,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符合纳入优先监管条件。”莫局长表示,2025年,当地启动了对该地块的调查,第一个阶段的调查证明部分地块存在污染,现在进入到第二个调查阶段,后续也会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治理办法。

拍卖资料提醒

“以实物现状为准”

廖先生质疑,2022年4月他参加拍卖时,该地块的污染状况已查清,但拍卖资料中未见任何说明。

红星新闻查阅阿里拍卖平台本次拍卖所示资料,2020年10月,忻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宏图锰业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由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担任宏图锰业公司的管理人。2022年3月,管理人在拍卖平台发布竞买公告。记者查阅平台所示资料及评估报告,未找到有关土地污染情况的说明。

但竞买公告和《产权交易合同》都写着: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实地看样,自行向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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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平台上的竞买公告

《产权交易合同》中还写着:合同签订前,乙方(廖先生)已自行提前对整体资产进行仔细实地踏勘和咨询,完全了解并接受整体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乙方在完全接受上述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的基础上,自愿购买。

查询土地性质后发现

工业用地约2.1万平方米

除污染问题,廖先生还发现其土地性质存在差异,认为“管理人存在误导行为”。

据廖先生提供的截图,他于2022年4月拍摄视频询问一块土地是否属于厂区。韦律师回复:这个是宏图锰业公司征地来排污的,后来被政府因为环保问题收回,这个地没有算到土地证里。但廖先生表示,他后来得知视频中他所拍摄的土地就是锰渣堆场治理项目地块,有近1万平方米的面积在产权证里。

2025年5月,廖先生向忻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其获取的2023年国土变更地类现状局部图显示,他购买地块总计面积为40919.04平方米,工业用地约2.1万平方米。其余地类包括旱地、乔木林地、田坎等,其中耕地面积约9700平方米,农用地约1.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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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工业用地仅有21213.21平方米

忻城县自然资源局在2025年9月在《廖某某关于土地性质调整的咨询函》的复函称,雅泉酒业公司厂区围墙外的土地原为宏图锰业公司废弃物排放区,属历史遗留矿山情形。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期间,该地块经复垦已恢复耕作条件,且调查期间种植作物,因此按现状调查为耕地,后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忻城县自然资源局表示,该地块于2005年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国家建设用地报批系统尚未开发使用,地块报批信息未能在系统上备案。2024年3月被误纳入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认定范围,目前已进行调整扣除,不影响土地权属范围。但受限于“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属性约束,需待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才能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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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自然资源局就地块性质回复廖先生

2月27日,红星新闻联系忻城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回应此事将走司法程序,不便接受采访。

律师解析“以现状拍卖”:

或“无法免除法定披露义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若投资人对土地污染、性质变更等重大瑕疵不知情,作为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律所构成重大过失,需承担返还购地款、赔偿投资人建设投入等民事责任,拍卖合同可被法院撤销或解除。评估机构与拍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投资人知情,且管理人充分披露风险并留证,则管理人一般无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仅以“现状拍卖”笼统告知或无法免除其法定披露义务。

赵良善表示,拍卖合同中“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的条款属于格式免责条款,因未对土壤污染、土地性质变更等法定必须披露的重大瑕疵进行专项提示和明确说明,且免除了管理人法定披露义务、排除投资人核心知情权与救济权,该条款可能无法成为管理人免责的依据。“该地块2020年完成污染整治,如未取得修复验收合格文件,2022年拍卖时属未达法定交易标准的污染地块,2023年被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更反证拍卖时土地存在污染风险,依法不得参与拍卖。同时,部分土地被认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与原工业用地性质不符,无法实现工业建厂的合同目的,投资人可据此主张拍卖行为无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管理人须调查土地污染、性质、规划等全部重大信息并如实披露。如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调查和披露土地性质,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因其负有法定的管理义务,管理人的免责声明仅适用于一般、可现场发现的瑕疵,不适用于法定强制披露的重大瑕疵,管理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隐瞒污染、土地性质,构成缔约过失。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张静 记者 杨雨奇

编辑 许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