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7 年,江西赣州寻乌县发生了一起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这起案件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了层层涟漪,让人们对人性和婚姻有了更多的思考。

故事的主人公之一范红南,家住寻乌县长宁镇,与大哥范红东关系不错。2007 年 1 月 14 日,范红东和范红南因一些琐事发生了一次小摩擦,兄弟俩拌了几句嘴后各自回了家。但范红南事后仔细一想,觉得自己在这次争吵中有些理亏,心里过意不去。

于是,第二天中午,他特意准备了酒菜,诚恳地邀请大哥范红东来家里喝酒吃饭,想要借此机会缓和兄弟关系。

饭桌上,兄弟俩推杯换盏,相谈甚欢,不知不觉就喝了两斤白酒。一番畅饮后,之前的不愉快早已烟消云散,两人和好如初,范红东这才满意地回到自己家中。可谁能想到,这看似平常的一次相聚,竟成了范红南生命中的最后时光。

1 月 16 日上午 11 点,范红东正忙着自己的事情,突然接到了弟媳曹金兰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曹金兰的声音充满了焦急与慌张,她急切地说道:“大哥你快点回来,红南说他昨天喝了酒,一直恶心呕吐,大小便还失禁了。”

范红东听闻,心里 “咯噔” 一下,担心弟弟的身体状况,他来不及多想,立刻放下手中的事情,急匆匆地赶往弟弟家。

当范红东赶到弟弟家时,看到范红南正虚弱地躺在床上,表情十分痛苦。范红东心急如焚,和曹金兰一起,赶忙将范红南送到了附近的一家私人诊所。诊所医生经过一番检查,发现范红南的情况远比想象中严重,医生的脸色变得凝重起来,建议他们赶紧将范红南送往大医院进行治疗。

于是,范红南又被紧急转送至寻乌县中医院。据院方和范红南家属回忆,范红南被送到医院时,“反应已显迟钝,行走需要人扶”,身体状况非常糟糕。到了下午 4 时,范红南的病情急剧恶化,医院无奈之下,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仅仅两个小时后,下午 6 时,范红南又被火速转至寻乌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然而,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晚上 7 时许,36 岁的范红南经医生全力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

范红南的突然离世,犹如一道晴天霹雳,让家属们完全措手不及,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但更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还在后面。

1 月 16 日深夜 11 时,就在范红南去世几个小时后,32 岁的曹金兰从医院回到家中,她的神情异常平静,平静得让人有些害怕。她默默地收拾干净衣物,随后,径直来到了寻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她向警方坦白:“我丈夫是被我用农药毒死的。”

范红东是在第二天到公安局报案时,才得知曹金兰自首的消息。对于曹金兰自首的原因,范红东心中充满了疑惑,他猜测,这可能与自己坚持要为二弟做尸检有关。原来,范红东在得知弟弟突然死亡后,心中一直觉得十分蹊跷。

他回忆起弟弟平时的身体状况,范红南身体健壮,平时也没有什么疾病,怎么可能仅仅因为一次喝酒就突然死亡呢?范红东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坚决要求警方对弟弟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一定要查出弟弟死亡的真相。

而曹金兰似乎早就预料到了这一点。据寻乌县中医院院长钟杰证实,范红南死后,曹金兰曾神色慌张地询问他,尸检是不是什么病因都能查出来。当得到钟杰肯定的答复后,曹金兰的脸色变得煞白,她开始找各种理由拒绝解剖尸体,她给出的理由是 “丈夫生前没过一天好日子,死后就不要让他挨这一刀吧”。

然而,在范红东的坚持下,最终还是决定给范红南做尸检。或许是知道真相即将大白,曹金兰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在范红南的母亲严美玉的记忆中,1995 年,范红南与曹金兰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严美玉眼中,儿子和儿媳感情一直很好,婚后,夫妻二人还一起南下广东打工,日子虽然过得并不富裕,但也温馨幸福。

几年前,他们陆续回到老家,范红南以开 “摩的” 为生,曹金兰则做点零工,一家人的生活虽然平淡,但也其乐融融。

据曹金兰自己供述,1 月 15 日上午,也就是范红南请大哥吃饭的第二天,她瞒着家人,偷偷买下了 1 瓶 300 毫升装的剧毒农药。当天下午 6 时,曹金兰像往常一样,为丈夫烧好了洗澡水。趁着范红南还没进浴室,她小心翼翼地将近三分之一的毒药倒在了范红南要换洗的内裤上,然后,故作镇定地将内裤挂在了卫生间内。

范红南洗完澡后,丝毫没有察觉到异样,穿上了倒有农药的短裤。随后,范红南在家里和 2 个朋友一直喝酒到晚上 10 点,期间,他总感觉下身非常不舒服,但也没太在意。直到朋友离开后,他实在难受得厉害,才以下身不舒服为由,早早谢客上床睡觉。

到了 16 日凌晨 2 时,范红南开始出现呕吐、腹泻症状,情况越来越严重,最后甚至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情况。

2007 年 4 月,寻乌县公安局法医经过详细的检验和鉴定,最终得出结果:“死者范红南系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这一鉴定结果,证实了曹金兰投毒的事实。

然而,人们不禁要问,曹金兰为什么要对自己的丈夫下此毒手呢?在最初的供述中,曹金兰给出的理由是,不堪长期遭受范红南的家庭暴力。曹金兰声称,范红南非常好酒,几乎每天都会喝醉,而且一喝醉就变得性情大变,开始折磨自己。

她哭诉着说:“我实在不能忍受他这样的折磨,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之中,所以才产生了毒死范红南的想法。” 至于投毒的方式,曹金兰称是自己在外打工时,偶然从报纸上看到的。

她描述,1 月 15 日上午,她听到范红南和大哥在外面吵架,又想到前晚范红南一直折磨自己到晚上 12 点,新仇旧恨涌上心头,越想越觉得绝望,“只有结束范红南的生命,我才能从这无尽的痛苦中解脱出来。” 于是,她在当天早上 9 点,下定决心买回了剧毒农药,等待着合适的机会下手。

但事情真的如此简单吗?被害人范红南的儿子丁丁却有着不同的说法。丁丁告诉记者,父亲平时虽然喜欢喝酒,但并不是一个经常打小孩或妻子的人。在他的记忆中,父亲虽然脾气有些暴躁,但对自己和母亲还是很疼爱的,并不是像母亲所说的那样有家暴倾向。

随着寻乌警方调查的不断深入,曹金兰因家庭暴力催生杀夫念头的说法逐渐站不住脚,背后隐藏的真相也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这起案件的背后,还隐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婚外情。2006 年年初,经人介绍,曹金兰到长宁镇人刘献福承包的果山上干活。在果山上,曹金兰与刘献福逐渐熟悉起来。

这个比曹金兰大 7 岁的男人,一开始就对她格外关照,两人在一起干活时,总有说不完的话,关系也越来越密切。曹金兰后来回忆说:“我和他比较谈得来,在一起感觉很轻松。”

2006 年 7 月的一天,刘献福骑摩托车载着曹金兰来到寻乌县招待所附近的天地旅馆开房。从那以后,天地旅馆便成了曹金兰和刘献福幽会的固定场所。两人的关系愈发亲密,感情也逐渐升温。

2006 年 8 月,曹金兰和丈夫范红南因为子女学费问题发生了激烈的矛盾,一气之下,曹金兰负气离家出走。她径直来到了天地旅馆,在那里一住就是 4 天。在这 4 天里,刘献福每天都陪伴在她身边,对她关怀备至。曹金兰说,在那段时间里,刘献福曾劝她离婚,并承诺说如果她离婚,自己愿意娶她。

回到家后,曹金兰鼓起勇气向范红南提出离婚。然而,她的这一要求不仅遭到了范红南的坚决反对,还引来了一顿拳脚。被打后的曹金兰满心委屈,她第一时间找到了刘献福,哭诉自己的遭遇。刘献福听后,心中的怒火也被点燃,他恶狠狠地对曹金兰说:“既然他不愿意离婚,那就干掉他。”

此后,两人开始谋划如何杀害范红南。他们绞尽脑汁,曾想到制造车祸、用汽油烧等 5 种方案,但每次仔细考虑后,都觉得这些方法风险太大,很容易被人发现破绽,最终均被否定。2006 年 11 月份,刘献福去诊所打点滴时,无意间看到了一张报纸。

报纸上的一篇文章介绍了一种特殊的杀人方法,即先用某农药倒在短裤上,人穿上后第二天就会慢慢中毒死亡,而且这种方法很难被人察觉。刘献福如获至宝,他兴奋地将这张报纸拿给曹金兰看。

两人商量后,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因为范红南非常爱喝酒,这样就容易给别人造成他是酒精中毒死亡的假象。但曹金兰毕竟心中害怕,一直迟迟不敢动手。

转眼到了 2007 年 1 月 14 日,这天,曹金兰和刘献福再次来到天地旅馆幽会。期间,他们又一次提起了毒杀范红南的事情。曹金兰心中还是充满了担忧,她担心一旦事情败露,自己和刘献福都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但刘献福却满不在乎地安慰她:“怕什么,你家这么穷,谁会怀疑到我们头上。” 在刘献福的不断怂恿下,曹金兰最终下定了决心,决定实施这一罪恶的计划。

谁能想到,这对情人精心策划的阴谋,最终还是被识破。随着案件真相的大白,曹金兰和刘献福都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曹金兰亲手实施了投毒行为,而刘献福则是背后的主谋,两人的行为均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他们主观情节恶劣,手段残忍,造成了范红南死亡的严重后果。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起案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婚姻,本应是神圣而庄重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珍惜和维护。一旦背叛婚姻,陷入欲望的深渊,不仅会伤害到身边的亲人,也会让自己走上一条无法回头的不归路。在面对感情问题和生活困境时,人们应该保持理智,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选择极端的手段,让悲剧不断上演。

本文系社会新闻/真实案件改编,本文图/选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