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都刷到过这个视频:

这都已经不是惊异和痛心了,而是恐怖!

很多朋友关注的点,是孩子不穿衣服,一丝不挂。

这哪里是穿不穿衣服的问题,而是孩子的整个身形、动作、吃饭,完全跟狗一样,“类犬”!

一个3岁的孩子,经历了怎样的驯化,才会变成这样?

婴幼儿长期跟人类生活在一起,即便可以模仿动物的某些特点,但也不至于到如此“类犬”的程度。

如此我们很容易推测:孩子很可能从生下来,就跟狗关在一起,被当成狗来养的!

在孩子幼小的意识里,很可能认为自己就是一只狗!

网络信息:

这对被称为“父母”的男女,都受过高等教育。男的30多岁,云南本地人,大学学历;女的40岁左右,北京人,研究生学历。二人未婚同居。

(到现在都没有爆出具体的年龄姓氏,不知道是保护得好,还是工作没有做到位。)

这家人并非经济困难,其本地有房,二人有房车,一家人经常开车旅行。

一名村民称,这家人带着孩子搬进离村大约一公里的山里。“她最后一次看见这个孩子,是在去年冬天一个出太阳的早上,当时村里刚下过雪,非常冷,孩子的父亲带着孩子和一只狗,到村中心附近公路晒太阳。”

村民回忆,“当时孩子的父亲穿着一件珊瑚绒长款睡衣,但孩子一丝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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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界的质疑,这对男女拒绝沟通,称:这是他们的自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外界无权干涉。

最荒唐的是,对于孩子的行为现状,他们竟恬不知耻冠之以“自然教育”!

我理解的自然教育,一种是在自然生态体系下,培养孩子自理、自立、自强的能力;另一种,是让孩子按天性和自然喜好发展,不强制、不内卷。

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培养孩子更优良的素质,并以“更高质量人类”为方向。

那么文中的这对男女呢?

他们完全偏离了“人类”轨道,让孩子“动物化”,反祖化,这样的“自然教育”,不仅会让孩子脱离社会规范,更可能完全丧失基本生活技能。

的确,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独立的“虐童罪”。

那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该父母违反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未能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可能损害其身心健康。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属于“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未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习惯和生存权、发展权。

根据《民法典》:如果监护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有关组织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3岁是儿童语言、社会化发展和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让孩子长期处于“动物化”状态,这种变态的“教养”方式,纯粹就是一种“反人类”行为。

最新的进展是: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已组成工作组抵达当地,孩子和其父母已在管控范围内。

还管控什么,直接抓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