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可以阋墙、夫妻都能反目!就算都姓“万”,都是干地产的,但万达和万科的关系这几年的交流和互动也远谈不上携手前行,风雨飘摇之下,不落井下石已是高尚,千疮百孔之中,能要一分就算一分!大家为了股东利益,也顾不上这么多了!况且,万科那里和王健林相熟的老友们,近期被司法缠身的不少,新人没那些历史包袱,既然不熟,那就公事公办,此时再不出击,怕是未来说都说不清!
而这次的公堂公堂对搏,说到底也都是因为地产行业的老毛病,为了美化报表、增加授信,搞出了一堆明股实债的隐性债务!
从新闻上看,万科向万达支付的 50 亿元合作款被定性为 “股权投资” 还是 “借贷关系” 是核心分歧。
根据协议,海南万骏以增资方式持有长春北方影都 15% 股权,但万科主张该投资为 “明股实债”,要求万达按固定利率(年化约 10%)偿还本息。
万达则认为,万科未实际参与项目经营管理,且项目亏损风险由万达承担,因此投资款应视为股权投资,仅需按实际收益分配。这一争议涉及法律对 “名股实债” 的认定标准:若协议明确约定固定回报且不承担经营风险,法院可能倾向于认定为借贷关系;若条款模糊,万达可能以 “实际回报率过高”(万科主张的 65% 回报率远超市场水平)进行抗辩。
同时,万达提出万科以 3300 元 / 平方米的楼面价获得 68 万平方米土地,较相邻地块低 2400 元 / 平方米,累计优惠 16.3 亿元。
万达认为,该优惠是基于其前期 100 亿元基础设施投资,应抵消债务。万科则主张土地成本优惠属于独立商业安排,与投资款无关。这一争议的关键在于协议是否明确约定优惠可抵消债务。
若协议未提及,法院可能要求万达另案主张,或认定优惠为政府土地出让政策,不可直接抵扣!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禁止以 “土地换项目” 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若万达通过行政手段获取优惠,可能面临合规风险。
我前面给大家写过万达现状的文章,上市无望之下,别说50亿,5亿都能压的万达喘不过气来!而万科,则是前几天的热搜,辛杰被抓,深铁深陷万科危机!
当下,万达已返还万科 52.4 亿元,但双方对剩余 13.8 亿元存在分歧。若万达败诉,需额外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这对其本已紧张的现金流构成直接冲击。
截至 2024 年 9 月,万达商管短期债务达 439.74 亿元,货币资金仅 151 亿元,偿债压力巨大。此外,万达近年累计出售超 85 座万达广场、剥离酒店和金融业务,回笼资金用于偿债,但 2026 年仍有 4 亿美元债券到期,若败诉可能进一步推高融资成本。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万科和万达第一次对簿公堂,万科曾于 2023 年冻结万达商管 19.79 亿元股权,直接冲击其上市计划。此次诉讼若再次引发股权冻结或执行,将严重影响万达商管的资本市场形象。
要知道,珠海万达商管自 2021 年以来四次冲击港股 IPO 均告失败,2023 年对赌失败后,王健林失去对商管的绝对控制权。此外,万达集团及旗下公司目前被执行金额超 70 亿元,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导致金融机构收紧信贷,进一步限制其融资渠道,最后万达很可能被太盟四两拨千斤摘走桃子!
而本次官司涉及的长春国际影都项目是万达 “轻资产化” 战略的重要落子!
万达原本计划通过引入万科开发住宅部分回笼资金,但合作破裂后,项目开发进度滞后,可能影响其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此外,万达同时与苏宁易购、永辉等昔日合作伙伴的债务仲裁频发,凸显其供应链和合作伙伴信任度下降,未来合作难度增加。
最后谁赢还是要考验司法体系,两者身后都有重度的国资投入,此案若判决万达需承担高额赔偿,可能成为房地产行业 “名股实债” 纠纷的典型案例,对类似合作模式产生警示作用。
而我个人认为,法院可能倾向于穿透合同形式,依据实际权利义务认定法律关系,如北京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曾以 “固定回报、不参与经营” 为由,将股权投资定性为借贷。这将迫使房企在合作中更审慎地设计协议条款,避免法律风险。
不过,大家都是为了要钱,也都不想毁了对家,双方在诉讼前也曾达成和解意向,但因土地成本优惠的法律性质未达成一致而重启诉讼。
当前,万达正通过资产出售和引入战投缓解压力,但短期偿债能力仍脆弱。若万达败诉,可能被迫进一步出售核心资产,甚至影响其对万达商管的控制权。
此外,王健林个人财富已从 2024 年的 1408 亿元缩水至 588 亿元,若诉讼持续发酵,其商业影响力将进一步削弱!
综上,此次诉讼不仅是两家企业的资金博弈,更折射出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期合作模式的结构性风险。万达需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纠纷,同时加速资产瘦身与战略转型,以应对多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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