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情侣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微信红包和转账成为表达爱意的常见方式。然而当感情破裂时,这些曾经甜蜜的经济往来往往成为纠纷焦点。

网友咨询:

和前任分手后,他要求返还恋爱期间所有的微信红包和转账,连520、1314这种特殊金额都要还,这合法吗?到底哪些钱需要返还?

成璐律师解答:

1、根据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红包通常被视为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寓意着祝福和好运。在微信红包的设置中,红包是有上限的,一次只能塞200块进去。特殊节日红包(生日、情人节等)通常认定为情感表达,如情人节等,红包金额可能会增加到520元,但仍然被视为赠与行为。

2、微信转账与红包不同,不具备“赠与”之义,其仅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除非有明确的借贷约定或相关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有偿还的义务。其中520、1314等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可能被视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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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璐律师补充: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成璐律师

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可全国代理案件,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拥有银行和证券从业资格,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提供常年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