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法律行为,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网友咨询:

债权被转让,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闫向东律师解答:

1、债权转让本身并不自动免除保证人的责任,但债权人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否则保证人可以主张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通知的形式法律并未严格限定,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能够证明通知事实的形式,但为避免争议,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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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向东律师补充: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从主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主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给予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之后,如果主债务人仍未清偿主债务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此时保证人也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闫向东律师

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退役海军大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