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10月20日,经石鼓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现场查明,王某在永春县某某益服装加工厂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王某在永春县某某益服装加工厂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一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0月20日,经石鼓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现场查明,林某在永春县某园服饰加工厂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林某在永春县某园服饰加工厂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一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林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生态石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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