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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铺电气火灾,别让生意
小孩玩火惹大祸
小孩子天性活泼
对闪烁的火光充满好奇
却往往无法预料可能带来的毁灭性后果
近年来
因儿童玩火引发的家庭火灾频频发生
为所有家长敲响安全警钟
2026年2月11日18时,阆中市南池路新城首座一楼道发生火灾,火灾烧毁电动轮椅1辆,过火面积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60元。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小孩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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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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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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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现场)
剖析本次火灾事故潜在原因
01
家庭安全教育与监护双重缺失
儿童好奇心强,但家长既未进行玩火危险性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也未能将打火机等火源妥善收纳,日常监护与安全教育均存在明显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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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楼道堆放易燃杂物,形成火灾隐患“温床”
公共楼道内长期违规停放、堆放电动轮椅等可燃物品,不仅堵塞疏散通道,在起火时更会迅速助长火势、加速火灾蔓延,其燃烧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将严重威胁人员疏散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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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物业监管缺位,隐患长期未整改
物业对楼道杂物堆放等显见隐患巡查、劝阻、清理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流于形式,致使“静态”隐患长期存在直至被意外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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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红线:孩子闯祸,家长“买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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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救,不如事前防
为了孩子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家长们请务必重视儿童安全教育
这份安全须知
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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