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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员工投诉补缴,公司反诉要求返还补贴

事情是这样的:马宝国(化名)在2023年2月入职华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时,马宝国签署了一份《新入职队员工资说明》,其中约定了每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2450元、岗位补助1050元、奖金1000元,以及一项“生活补助”1000元。公司称,这笔“生活补助”是马宝国主动放弃缴纳社保后,公司发放的“社保补贴”。

然而,2024年10月,马宝国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2023年2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社保部门随后下发通知,要求公司补缴费用共计25415.9元,其中个人应承担部分为7099.63元。公司照办后,一纸诉状将马宝国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7099.63元,以及已发放的“社保补助”9000元。

二、法院判决:公司为何败诉?关键点在这里

公司本以为胜券在握,结果一审和二审均败诉法院只支持返还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7099.63元,却驳回了返还9000元“社保补助”的请求。为什么?核心原因在于公司举证不足,且“生活补助”无法明确对应“社保补贴”。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使员工签字同意不缴社保,公司也不能以此免责。社保是法定义务,任何“私下约定”都绕不开法律红线。

其次,公司败诉的致命伤在于证据问题。在法庭上,公司拿出《新入职队员工资说明》,声称“生活补助”就是社保补贴,但马宝国否认这一点,并表示这份文件签署时根本没有手写备注说明。二审法院指出,“生活补助”一词在常人理解中无法直接等同于“社保补助”,而公司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如单独协议、工资条备注等)来证明这笔钱是专用于社保替代的。更关键的是,这份文件中的“生活补助”被计入工资总额5500元中,与公司主张的“额外补贴”矛盾。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简单来说,公司如果想追回社保补贴,必须做到“白纸黑字”清晰区分,而不是混在工资里“模糊处理”。否则,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三、网友热议与观点交锋

一位网友评论道:“很多老板总以为签个协议就能规避风险,实则打肿脸充胖子!现在员工法律意识强了,企业再玩‘模糊战术’,迟早得栽跟头。说白了,违法成本最终还得企业自己扛。”

对此,有网友回应:“难道没遇到过员工主动要求不交社保吗?要是强制交,人家可能直接辞职了,企业怎么办?”

还有网友认为:“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啊!不能因为招工难就妥协违法。长远看,改善工作环境才是正道。”

总结与启示

这起案例再次敲响警钟: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企业不能通过“补贴”形式随意替代。即使员工签字放弃,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公司如果想追回补贴,就必须在操作中做到“证据充分、区分明确”,否则只能自担风险。

来源参考:本案依据(2025)辽10民终1114号判决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