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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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持续经营假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在评估阳光中科持续经营能力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在审计底稿中记录“无法合理判定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报是不合理的”;

但你们对获取的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应对措施进行评价,未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得出恰当结论;

对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未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02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实施存货审计程序时,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未能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充分运用职业判断;

导致未能识别出阳光中科将第三方厦门某公司保管的1,424.23万元库存商品错误确认发出商品的情况。

03收入和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实施收入和成本审计程序时,未能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未关注到阳光中科向南安某公司采购货物的指定供应商同时为阳光中科客户的异常情形,导致未能识别出阳光中科2023年307.75万元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存在错报的情况。



声明

信息来源:福建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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