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云上胶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新修订的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已于近期正式施行

新规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加大了处罚力度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澳门路上,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正在常态化开展一盔一带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警告诉记者,近期关于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出台了新规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全市已经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快捷方便,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加大处罚力度也是希望广大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交警 姜鲁

根据最新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首次违法:取消警告环节,直接罚款20元。再次违法:罚款50元。同时,交管部门还持续加大对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这也提醒广大骑行人一定要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胶州融媒记者 孙健超 报道

编辑:张文彬

责任编辑:孙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胶州故事》新闻线索征集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

如果您身边有这样的好人、好事、感人故事,请告诉我们。

让我们,一同记录感人故事,携手传递温暖瞬间!

新闻热线:

82288958;82201212;

82288562;82200001。

重要提醒

鉴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粉丝需经常留言和点亮“在看”“点赞”,才能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所以,请将“云上胶州”加为星标并点亮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确保每天收到最新鲜、最重要的胶州资讯。

新闻线索、广告合作:

0532-82201860

别忘了点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