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10月19日,一名3岁半男孩喝珍珠奶茶后跳蹦床因为主气道被珍珠完全堵塞,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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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家长现在追责3个主体,奶茶店,游乐场,及商场。

您会问,奶茶店有什么责任。

这杯珍珠奶茶是母亲在古茗奶茶店通过小程序下单,买了一杯 7 元的珍珠奶茶。

珍珠直径约 10 毫米,杯身无警示语。

订单详情页底部确实有一句灰色小字:“三岁以下婴幼儿不宜食用”,但需滑动两次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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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后,这位母亲带着三岁半的儿子进入旁边的室内蹦床乐园。

孩子应该是喝了奶茶,在蹦床上上下弹跳,不到半分钟,突然捂喉、脸色发青、倒地。

工作人员冲上来拍背、呼叫 120,但没人会做海姆立克。

等救护车赶到时,孩子已经没有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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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的追责理由:

奶茶店:珍珠太大、太黏,存在设计缺陷;且警示不醒目。

游乐场:未执行“禁止饮食”制度、缺乏急救措施。

商场:监管不力,无应急预案。

关于奶茶店的追责,很特别。

珍珠是罪魁祸首,但本身珍珠是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如最大不能超过多少直径。

珍珠是否构成‘缺陷’,这个要看司法鉴定。

10毫米的尺寸加上高黏度,确实会对三岁不到的小孩气管(气管约 5 毫米)造成可预见的危险。

但真的要把这个风险全部让商家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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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长自己本身的监管责任呢?

从法律上看,奶茶店、游乐场、商场都不是主责方。

真正最有能力防止悲剧发生的人,是孩子的父母。

首先,监护人责任最大。

《民法典》写得明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

三岁半的孩子,气管只有5毫米宽,咀嚼和吞咽功能还没完全发育。

让他喝含直径10毫米的珍珠饮品,本身就存在显而易见的危险。

更何况孩子喝完马上去跳蹦床,这是一个可预见、可避免的风险。

从全国类似案例看,法院一般会认定监护人承担六成以上责任。

其次,游乐场有次要责任。

门口贴着“禁止饮食”,却没人查包、没人提醒。

出了事,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只会打电话,不会海姆立克。

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未履行管理和救助职责,就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通常在10%到2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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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奶茶店,确实有一点冤。

奶茶是成人饮品,不是幼儿专用食品。

目前国家也没有珍珠直径或黏度的强制标准。

在法律上,可能不构成产品缺陷。

不过店家有提醒义务,已写有“三岁以下不宜食用”,但可以再醒目且置于首页,那会是很好的抗辩。

如果真要判它担责,也只是比例性的补充责任,10%到20%之间。

最后,商场,大概率象征性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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