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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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金融活动中,“借款不还” 常被披上民事纠纷的外衣,实则可能隐藏着诈骗犯罪。

当行为人以借款周转、项目投资等名义,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即便打着 “借贷”“投资” 的幌子,受害人仍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以 “生意周转”“紧急就医”“购房垫资” 等看似合理的理由借款,同时通过伪造资产证明(如虚假房产本、银行流水)、承诺高额利息等方式获取信任,但借款后立即用于挥霍、赌博或偿还旧债,最终失联跑路的,即可认定为诈骗罪

典型案例:被告人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虚构 “承接政府工程需垫付保证金” 的事实,以月息 3% 向亲友借款 200 余万元,伪造工程合同复印件佐证 “借款用途”。得款后全部用于还赌债及个人消费,三个月后更换手机号、搬离居住地。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胡某诈骗案》《谢某桥诈骗案》《陈某平诈骗案》中总结以下关键识别点:

1. 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以借款名义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 行为人不具有归还能力,且收款后无归还行为,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应款项应计入诈骗数额。

3. 行为人虽以借款名义出具借条,但实际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诈骗罪。

关键实务问题:受害人常遇困惑解答

(一)被骗金额未达 “数额较大” 标准,能否报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 “数额较大”,各地标准一般在 3000 元至 1 万元以上(如北京为 5000 元,上海为 4000 元)。若被骗金额未达标准,公安机关可能不予刑事立案,但会按治安案件处理,对行为人处以拘留或罚款。同时,受害人可联合其他被骗人共同报案,累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后,公安机关会启动刑事侦查。

(二)已提起民事诉讼,能否再追究诈骗罪?

可以。若民事诉讼中发现行为人存在诈骗嫌疑(如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受害人可向法院说明情况,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即便民事判决已生效,若有新证据证明构成诈骗,仍可通过刑事报案推翻民事认定,追赃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受害人损失。

(三)嫌疑人 “部分还款”,还能认定诈骗罪吗?

需结合还款目的判断:若行为人还款是为了掩盖诈骗行为、获取更多资金(如 “借新还旧” 中的小额还款),仍可认定为诈骗罪,已还款部分不影响定罪,仅可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若行为人确实有还款意愿,因客观原因仅能部分偿还,且未逃匿的,则可能被认定为民事纠纷。

周军律师提醒,以借款或投资名义实施的诈骗,区分核心在于穿透 “借贷”“投资” 的表象,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行为。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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