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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苏省发布了

《关于发布2025年度

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明确2025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

下限按4952元执行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对信息系统直接推送的补差数据确认后进行缴费。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请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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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苏税务

徐州广电编辑 | 黄雨桐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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