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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存钱,在营业大厅“业务员”的热情帮忙,57名储户为何赔光了家底?

近日,发生在山西吕梁市柳林县某银行的这起“存款”变“理财”的纠纷,引发网友热议。

据受害者们自行统计,2019年到2020年,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57名储户在当地某银行营业厅购买了“业务员”推荐的理财后,损失了1180万元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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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多为缺乏分辨能力的中老年人,而他们所投入的资金,也多为积攒了多年的养老钱。

如今,却要面临血本无归的局面,事发已经五年了,储户的损失仍旧无法追回。

这让他们很不理解。

储户们认为,当初购买理财是在银行营业大厅内,业务员穿着与银行工作人员一样,储户很难分辨真假。

而且,业务员在推销理财过程中,话里话外都以“银行工作人员”自居。

让储户打消疑虑的重点,在于这些年间,银行方面始终没有对三位业务员的推销行为做出过任何言行上的阻止。

常理判断,如果不是内部员工,银行会让外人在自己的地盘拉客户?

也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才陆续有57名储户上了当,或许在他们的理解中,理财跟存款没有多少区别。

这一点,也被当初为他们办理理财的业务员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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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娜手持《证明》,自述她在某银行上班6年。

据其中一位推销理财的业务员杨娜手写的一份《证明》显示,她的推销行为起码得到了银行的默认。

《证明》里写道:

“进入某银行6年”、“每天正常8点上班,11点下班,下午2点上班,6点下班,工作任务帮助银行处理大堂业务”。

这款暴雷的理财产品,是2018年12月进入的银行,她就负责推荐,所有业务都在银行大厅办理。

直到2020年9月,杨娜推荐的理财产品本息无法兑付,当年10月底,时任行长通知她“离开本银行”。

储户们也是直到发现理财的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提取,这次得知,当初接待他们的三名“业务员”竟然不是银行工作人员。

钱拿不回来,银行又不认账,储户们难道只能认倒霉?

因案发地点在某银行营业厅且杨娜等三人均在营业厅内工作,储户们认为,银行应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于是将此事举报到银保监部门。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禁止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开展产品宣传、销售等活动,禁止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且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自身理财产品混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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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代销产品,《办法》中也指出,银行应该明确公示,将发行机构、费用、风险等告知储户。

事实上,因为银行代销理财、保险等引发的纠纷已经发生了太多,老百姓也是怨声载道,此前已经有多家商业银行因非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兜售金融产品被处罚。

比如,三亚分行因允许非银行人员驻点销售保险,被罚款2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

2025年8月,另一银行因类似违规行为被罚款25万元。

而从本案来看,这家银行显然是做得不够。

按理说,有这些事实存在,银行应该逃脱不了责任。

然而,当地银保监监管分局给出答复,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

监管局认为,杨娜等三人不是银行员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她们是以银行名义开展活动,也没有证据证明举报人购买的普信理财产品与银行有关联。

有法律专家表示,银行要不要担责,取决于银行未尽审慎经营义务是否与储户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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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默认”业务员穿着与内部员工同样制服,且能随意在银行大厅推销理来看,财储户们可以“安全保障义务侵权”为由起诉银行。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由于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储户必然要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的尴尬局面。

坦白说,银行想完全撇清责任,显然人们是无法接受的。

既然管理办法里明确不允许非银行人员开展业务,那这些年里,银行的领导和员工们眼神难道全都出了问题?

如果这都能说不知道,简直就是在睁眼说瞎话。

当然,银保监的回答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即使身在银行大厅,穿银行同款制服,银行也没有人反对,也不能完全证明对方就是在“以银行名义开展活动”。

影视剧里有人实施诈骗就是用的这种手法。

我们想说的是,这种可能性并不能抵消银行对其代销业务的管理失职责任。

储户自身当然也有疏忽大意的问题,但银行的默认甚至是纵容,才是造成储户资金流失的主要原因。

如果要调查,这个举证责任,显然不应该是储户来承担,而是要由银行来“自证清白”才合理。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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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银行大厅里的“业务员”,让57名储户的上千万元养老钱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