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 非机动车 行人

都是道路交通参与者

三方都有责任和义务

共同构建安全 文明 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明礼让是双向奔赴的温暖

在路上相遇应相互礼让

事实上

法律给我们提供了很多依据

一、斑马线上如何礼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典型案例

8月20日,湖南益阳,谭某驾车行驶至龙洲路新世界路段斑马线时,未减速礼让,将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曾某撞飞十几米远,事故导致曾某受伤。

交警提醒

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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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典型案例

2月16日,常德临澧县,伍某驾车经过新安镇樟木路段时遇斑马线未减速,冉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两车相撞,导致冉某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提醒

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斑马线时,作为被礼让的一方,应当下车推行。

二、交叉路口如何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七款

►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典型案例

8月13日,肖某高驾驶小车途经娄底冷水江市军诚路与施塘路叉路口地段时,遇苏某骑电动自行车同方向行驶,由于肖某高转弯未让直行,苏某未靠右侧行驶,致使两车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苏某及乘坐人员受伤。

►典型案例

10月1日,在郴州市桂阳县,谭某佳驾驶一辆白色小车行驶至无信号灯的路口,未按规定往右转车道右转,右转弯时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与一辆左转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摔倒在地受伤。

交警提醒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各行其道”,驾车进入路口前一定要提前观察车道划分标识,务必按照导向车道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遵守“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右侧先行”等让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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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礼让情境中

最常被提及的就是机动车礼让行人

下面我们就来重点了解一下

如何正确礼让斑马线

行人通过斑马线时

又需要注意哪些安全细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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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你我共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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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

来源:湖南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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