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年来,网络暴力、性骚扰、AI换脸等侵害人格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人民群众对于依法维护人格权益的需求和意识亦在持续增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并发布了近年来依法保护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例。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例《适用人格权禁令让被藏匿的子女归家》入选。

案例二

适用人格权禁令让被藏匿的子女归家

基本案情

2021年,赵某与钱某有婚生儿子赵小某,赵小某自出生后一直在常熟生活。2024年7月,钱某将赵小某从家中带离后未归,并于同年8月将赵某诉至常熟法院,要求离婚并由其取得儿子赵小某的抚养权。2024年9月26日,赵某向常熟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裁定:1.被申请人钱某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赵某的监护权;2.钱某不得擅自带走赵小某脱离申请人赵某的监护,并将赵小某带回原居住地生活。常熟法院受理本案并通知钱某后,钱某于9月28日通过短信、微信向赵某告知了其与赵小某现在海南生活、钱某的工作单位和赵小某在海南就读的幼儿园。

裁判结果

常熟法院认为,钱某擅自将赵小某带离其住所并拒绝告知赵某居住地址,直至钱某知晓本案受理后,其才向赵某告知了其工作单位和赵小某的就读学校,主观上具有藏匿子女的故意。且钱某将赵小某带至海南,增加了赵某行使监护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系人为制造监护障碍。此外,钱某擅自更换了赵小某的就读学校,并将赵小某的生活环境从常熟变更为海南,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综上,常熟法院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钱某对申请人赵某的监护权进行侵害;二、钱某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赵小某带回常熟居住、生活、学习。钱某不服提出复议,常熟法院驳回了其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

长久以来,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希望通过抢夺、隐匿子女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的情况并不鲜见,《民法典》人格权编为化解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第一千零一条规定,明确抢夺、藏匿子女的监护权纠纷可以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程序进行处理,并对夫妻一方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了定性。常熟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辩意见,根据被申请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意图,准确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藏匿未成年子女,在3日内作出了侵害禁令,高效、有力保护了监护权被侵害一方和其子女的利益。裁定生效后,钱某已于2024年10月将赵小某带回常熟,赵某向法院寄送信件表达了感谢。后双方在常熟法院调解离婚,纠纷顺利化解。

供稿|民一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赵丽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