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一笔“无息借款”背后的陷阱

甲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好友乙借款50万元,出具借条载明:“今甲向乙借款50万元,于2025年5月1日前还清。”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但未写入借条。2025年5月,甲因经营困难未能还款,乙遂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借期内利息(按月息2%计算)、逾期利息(按LPR四倍计算),累计索要利息超15万元。

借条未写明利息,出借人却主张高额利息——你是否也因“人情借款”陷入被动?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1. 驳回乙关于借期内利息的请求

  2. 支持乙关于逾期利息的请求(按起诉时LPR标准计算);

  3. 甲仅需偿还本金50万元及逾期利息(约1.5万元)

裁判理由

  1. 借期内利息无约定视为无息

    •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自然人借款未书面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口头约定因证据不足未被采信。

  2. 逾期利息法定支持

    • 《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支付逾期利息;

    • 因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参照起诉时LPR标准计算(非借期内利率)。

三、法律分析:被告如何有效抗辩?

问题1:借条未写利息,出借人却主张高息,如何反驳?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抗辩核心:主张“无约定即无息”。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自然人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
  • 举证策略
    • 若出借人主张存在口头约定,需由其举证(如录音、聊天记录);
    • 借条内容清晰无利息记载时,口头证据通常不被采信。

问题2: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才合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抗辩核心:拒绝超额利息,主张法定标准。
  • 法律依据
    • 未约定逾期利率时,仅能参照LPR标准主张(非借期内利率或LPR四倍);
    • 2025年10月LPR为3.45%,逾期利息年利率即为3.45%(非15.4%)。
  • 分段计算规则(若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前):
    • 2020年8月19日前:可按年利率24%主张;
    • 2020年8月20日后:按起诉时LPR计算。

问题3: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砍头息”),如何应对?

上海君强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抗辩核心:本金按实际到手金额计算。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预先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 举证要点: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到账金额低于借条金额。

四、被告必知的3大抗辩策略

  1. 咬定“书面证据”

    • 借条无利息记载即视为无息,坚决否认口头约定(除非对方充分举证)。

  2. 重新核算逾期利息

    • 若出借人主张按借期内利率或LPR四倍计算逾期利息,要求法院按LPR标准调整。

  3. 推翻“砍头息”

    • 若实际到账金额不足,主张以流水为准核减本金。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

俞强律师介绍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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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擅长领域

  •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公司控制权争夺等;

  •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建设工程合同违约等;

  • 金融与资管纠纷:私募基金、理财产品违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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