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召陵区人民政府发布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禁放范围与时间
全域禁放:本行政区域内全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各镇(街道)全域及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集贸市场、公园、景区、绿地、树林、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部位。
全时管控: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年所有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除夕、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及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特殊场景。
禁放品类:包括各类烟花爆竹及冷烟花等制品。
二、禁售与管控要求
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居)委员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网格化管理、入户宣传等方式普及政策,取消各类计划燃放活动。
未成年人监护人须履行教育监护责任,杜绝未成年人违规燃放行为。
来源:召陵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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