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除了特殊情况,也就是涉及到民族、宗教因素的以外,其他的均不可以领取尸体,只能领取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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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看一下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由此,已经十分明确了。就是只能在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原因不宜火化的,比如说涉及到回族的话,可以领取尸体的以外,其他情况都是只能领取骨灰的。

既然说到这里了,我们就再深入了解一下关于死刑执行的相关事项。

1.死刑执行是由法院的法警执行的,而不是由公安机关。

在死刑执行前需要验明正身,而且需要判处其死刑的一审法官以及相应的检察官到现场。

2.在执行死刑之前,死刑犯是一直羁押在看守所的,不会到监狱。

这个时间一般不会太短,除了个别的有比较重大影响的案件外,一般时间都会超过一年甚至更长。

3.即便法院宣判死刑了,即便被告人没有上诉,案件一审就生效了,也不会立即执行死刑。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死刑复核制度,即便一审案件生效了,案件也需要逐级层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的。

由于死刑案件的一审是由市中级法院审理的,那么需要报到省里去,然后由省里报到最高法院去。

经过最高法院审查,认为没有问题以后,由最高法院的院长签发死刑执行令。

死刑执行命令会送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后7日内,必须执行死刑,而且在执行完毕之后还要向最高法院汇报。

4.执行死刑前是不会告诉死刑犯的。

只有在执行的头一天才会告诉他,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发生思想、心理的波动,发生什么意外。

在头一个晚上会安排几个犯人都整宿陪同这个死刑犯。

当然也会安排一些好吃的,但是要喝酒是不可能的。

5.死刑的执行方式有且只有两种,只包括枪决执行和注射死刑两种。

如果想要在上述两种之外采用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话,必须经过最高法院的核准。

从目前来看,枪决执行死刑还是属于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方式。

6.死刑执行程序一旦启动,一般不会终止。

但是如果发现有特殊的情况,也会暂时停止执行的,比如说突然发现犯人怀孕了,或者发现罪犯有新的罪名。

这种情况下会暂时停止执行死刑,同时还必须立即呈报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