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发布,为深入推进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获奖项目(组织)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并以适当形式向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质量奖为200万元、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为100万元,质量管理创新奖为60万元、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为30万元,标准创新组织奖不发放奖金。向省知识产权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省知识产权大奖为300万元,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一等奖为30万元、二等奖为15万元、三等奖为5万元。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每个获奖项目参与组织不超过3个、参与人员不超过5人。
鼓励获奖项目、组织持续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工作,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专利奖等奖项。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项目每个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项目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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