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河源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二期)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河源市粤运城南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推进城南汽车客运站(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执法部门认定该行为属一般情节,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3856万元。

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源城管罚字〔2025〕第36号”,处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公示期至202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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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