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保险中介套取费用等,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被罚款43万元
10月28日,抚顺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虚构保险中介套取费用,被罚款43万元。
刘丽(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栗丰(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常江(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沈超(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