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5.11亿元的罚金从何而来?
2026年初,余韩因操纵博士眼镜股价,被证监会“没一罚一”合计罚没超10亿元。其中,违法所得被认定为5.11亿元——这一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2025年审结的徐雄案中,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亿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1.7亿元罚金,依据又是什么?
答案在于:操纵市场案件的罚金,以违法所得为计算基数。违法所得认定的多寡,直接决定罚金的高低。
然而,违法所得的计算并非简单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从计算起点到终点,从“获利型”到“避损型”,从实际收益到虚拟收益,每一个技术细节的差异,都可能带来数以亿计的罚金变化。
这一定义包含两个维度:
- 获利型违法所得:通过操纵行为获取的非法利益;
- 避损型违法所得:通过操纵行为避免的损失(如提前卖出规避股价下跌)。
(二)入罪门槛的演变
这意味着:违法所得数额不仅决定罚金多少,还直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
二、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三大核心争议
(一)计算方法的分歧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予以明确,实践中存在“获利数额说”和“全部所得说”之争,以及“实际收益法”和“虚拟收益法”等不同计算标准。
证监会2007年印发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已废止,但仍具参考价值)曾提出计算公式:
违法所得=终点日持有证券的市值+累计卖出金额+累计派现金额-累计买入金额-配股金额-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指已向国家交纳的税费、向证券公司交付的交易佣金、登记过户费、交易中其他合理的手续费等)
2017年,证监会内部《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沿用了类似计算方式:盈利金额=对应卖出金额+对应余股市值+对应派息金额-期间买入金额-对应配股金额-交易税费。
(二)计算起点的认定
传统操纵市场案件一般以操纵行为发生为计算起点,具体表现为行为人的建仓时点。尽管行为人可能在此之前已与他人谋划操纵方案、进行场内外配资或借取了一批证券账户,但因上述行为未对二级市场产生任何实质影响,故一般不作为计算起点。
(三)计算终点的争议
争议最大的是计算终点。《认定指引》曾规定“以操纵行为终止、操纵影响消除、行政调查终结或其他适当时点为终点”。这一模糊规定导致实践中标准不一:
操纵行为终止作为终点是否合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清仓,以此计算获利真实可靠;但如果未清仓,以清仓时点为终点则可能无法客观反映违法所得。
操纵影响消除作为终点是否合理?——操纵影响的消除与违法所得认定不具有必然联系,且难以在实践中明确具体标准。
行政调查终结作为终点是否合理?——调查终结时点与违法所得认定不必然联系,若以此为终点,意味着违法所得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执法部门的办案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暨某明等操纵证券市场、洗钱案”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计算本罪违法所得数额应当按照获利数额标准,即操纵证券交易的全部收入扣除买入证券金额、交易税费等的数额”。
三、“账面浮盈”是否计入违法所得?
这是操纵市场案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
答案是:计入。
在余韩案中,违法所得5.11亿元的认定,不仅包括已套现的获利,还包括操纵期间股价上涨带来的账面浮盈。这意味着,即便您尚未卖出股票、尚未“落袋为安”,只要操纵行为导致账面浮盈,该部分也可能被计入违法所得。
这一计算逻辑的法理基础是:违法所得的本质是“因不法行为获得的利益”,而非“实际到手的现金”。账面浮盈虽未变现,但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利益”。
四、“避损型”违法所得的认定
除了通过拉抬股价获利,操纵市场还可以通过打压股价“避损”——如在利空消息发布前提前卖出,规避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
“避损型”违法所得的认定规则是:以规避的损失额为违法所得。例如,如果某股票因利空消息本应下跌30%,但行为人通过操纵提前卖出,规避了1000万元损失,这1000万元即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五、违法所得认定的辩护空间
在操纵市场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计算往往存在巨大争议,这也为辩护留下了空间。
(一)质疑计算方法的合理性
可以论证:涉案交易是否全部属于操纵行为?是否应当剔除正常交易部分的收益?是否应当扣除与操纵无关的股价上涨因素?
(二)质疑计算终点的选择
可以论证:以“操纵行为终止”还是“行政调查终结”作为计算终点更为合理?不同终点的选择,可能导致违法所得数额的显著差异。
(三)质疑“避损”的因果关系
可以论证:股价下跌是否完全由利空消息导致?是否存在其他市场因素?行为人规避的损失是否与操纵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六、对实控人的三点核心警示
(一)违法所得的计算,远比您想象的复杂
许多实控人以为,违法所得就是“赚了多少钱”。但实际上,违法所得的计算涉及起点、终点、方法、范围等一系列技术问题。一次操纵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获利型”与“避损型”并存;账面浮盈,可能被计入违法所得;交易税费的扣除、配股金额的处理,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数字。
(二)违法所得直接决定罚金数额
根据证券法,操纵市场可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违法所得被认定为5.11亿元,罚金就可能高达5.11亿元至51.1亿元。
(三)违法所得也直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操纵市场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应予刑事立案;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团队视角】操纵市场案件的精细化辩护
操纵市场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对“违法所得”的精细化计算与抗辩。我们团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核心工作包括:
全面梳理交易记录,还原交易行为的完整面貌,区分操纵行为与正常交易;
审查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论证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扩大计算的情形;
分析计算终点的合理性,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计算时点;
挖掘“避损型”与“获利型”的区分空间,争取降低违法所得总额;
审查交易税费的扣除是否完整,确保每一笔合规成本都被计入扣除项。
需要强调的是:操纵市场罪的防控,远比辩护更重要。 当您产生“护盘”“维稳”“做市值”的念头时,不妨先问自己:这个行为,经得起违法所得计算的穿透式审查吗?
王科栋律师团队 | 专注操纵市场罪辩护与违法所得争议解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如您对操纵市场违法所得认定问题有进一步探讨需求,欢迎通过康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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