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于2025年10月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制度进行明确规范。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726),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奠定基础。

公司基本概况

章程显示,朗迪集团前身为1998年1月6日由高炎康等7名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2016年3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368万股普通股,同年4月21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65.1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经营范围涵盖叶轮机械、通风设备、家用电器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及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公司总股本为18,565.12万股普通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根据章程,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同股同权"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权利。发起设立时的7名自然人股东及其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到位时间 高炎康 350 货币 1998年1月6日 李逢泉 200 货币 1998年1月6日 张建丰 350 货币 1998年1月6日 张学锋 250 货币 1998年1月6日 陈赛球 50 货币 1998年1月6日 杨春 20 货币 1998年1月6日 柴建波 20 货币 1998年1月6日

章程对股份回购作出严格限定,仅允许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六种情形下实施,且回购股份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持有数量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核心监督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对于重大事项决策权限,章程明确划分股东会与董事会职责: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则负责审批未达上述标准的担保、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区间的关联交易等事项。

利润分配政策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章程确立了"优先现金分红"原则,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差异化设置分红比例: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4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

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并在决议作出后2个月内实施。对于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将扣减其相应现金红利用于偿还占用资金。

投资者保护机制

章程强化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重大事项需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

此次章程修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治理规范化的重视,通过明确决策程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利润分配等举措,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也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构建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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