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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信用宿迁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行政相对人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02-1“严重违法情形”
处罚内容:给予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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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安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02-1“较轻违法情形”
处罚内容:给予江苏安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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