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是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

而在现实生活中

随意转弯的现象并不少见

如果行车路上无视让行规则

争一时之快

结果就是欲速则不达

引发交通事故

2025年8月28日16时,在贵港市桂林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甘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桂林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蒙某某驾驶桂R9***8牌小型轿车沿桂林路南侧 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于上述时间至上述地点,蒙某某驾车实施左转弯驶入桂林路北侧非机动车道时,遇甘某某驾车直行驶至,致蒙某某所驾车辆右侧与甘某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甘某某受伤及上述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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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蒙某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甘某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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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文明驾驶要做到“礼让三先”

先慢、先让、先停

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图文:一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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