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33岁男子暴某某及其家人因被同村村民举报,然后就被带走了。

暴某某是退役军人,又是在住建局工作,其父亲还是当地陶瓷厂的负责人,叔叔是村里的支书,他们这样的社会地位,竟然也能被“指居”和刑讯逼供。

甚至在“指居”期间遭受到了不敢想象的刑讯逼供和侮辱虐待,最后导致10人中之一的暴钦瑞死亡。

这起案件目前已经差不多定性,11名办案人员因刑讯逼供罪一审在2025年9月底已经判刑,因10名被告又提起上诉,所以未能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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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暴钦瑞的尸检鉴定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鉴定,暴钦瑞的死亡是因为生前遭受长时间限制体位、机械性损伤及电击,导致下肢深静脉血栓脱落,引发肺栓塞,最后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在暴钦瑞外,还有9人中的8人也遭到了刑讯逼供,其叔叔暴纪涛被殴打致肋骨骨折导致轻伤二级。除了暴力殴打,还有侮辱性的手段,用手摇电话机电击生殖器、喝尿、舔办案人员的屁眼、往嘴里塞臭袜子等等。

手摇电话机老早消失在我们的视线中,但没想到这手摇电话机还有这么大的用处。

据说这个手摇电话机可以产生最高120伏的电压。两根电线用金属夹子夹住左右手的手指,然后使劲摇电话机发电,使整个人被电击后导致全身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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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33岁的年轻人遭刑讯逼供后死亡这起事件,带给我们每个人都有很大的触动。

因为我们谁也不知道下一个会不会是我们自己,万一有人跟你过不去,万一有人诬陷你,故意举报你,然后你也就这样被带走了,就会遭到暴某某一样的“指居”和刑讯逼供。

“指居”执行中暴露的问题

滥用和侵权:这起事件也反映出“指居”的权利滥用,因为指定监视是和审讯是在宾馆进行,没有同步的录音录像,看守只是由保安负责,民警可以随意提审,以获得违法证据。

监督缺位: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的制约,律师会见受限,检察机关监督形同虚设。

“指居”的初衷是为减少羁押,但在现实过程中沦为“超羁押措施”,背离了人权与保障原则。

罗翔等法律学者认为“指居”弊大于利,建议直接废除。

刑讯逼供的严重性

《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该法第52条明确规定年纪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2017年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采用殴打、违法使用器械等暴力手段获取的供述,需排除。

以威胁、引诱、欺骗方式获取的延迟证据同样无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

量刑公正性质遭受质疑:安徽阜阳民警刑讯自残案主犯被判了18年,但在“暴家案”中,张旭光只判了16年,一个致死的量刑还比致残的少判2年。

类似的刑讯手段,比如用手摇电话机电击在2002年河北李久明冤案中也出现过。2002年,河北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被控杀人,当时唐山10个公安也是用手摇电话机电他,直到他承认杀人为止,最后李久明被判死缓,真凶最终还是出现了,刑讯逼供的人才被查。

20年前的刑讯逼供,20年后又上演,这也暴露出基层执法痼疾没有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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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法治的呼唤:

专案组自制刑具,伪造审讯记录,破坏监控视频,这些都暴露了“为破案”不择手段的畸形逻辑。

暴钦瑞生命代价,撕开刑讯逼供的罪恶链条,更则说出执法规范化与司法公正的深层矛盾。案件的最终走向将检验法律能否真正守护公民最基础的生命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