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酒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技管市监处罚〔2025〕3106号”,原因为该公司在多款产品外包装上使用虚假宣传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技管市监处罚〔2025〕3106号),北京二锅头酒业在2023年1月至2月期间生产的六款产品中,外包装标签标识了“永丰1163年 皇宫贡酒”“永丰牌 中华老字号 源自皇宫贡酒”“永丰1163贡皇家酒”等内容。尽管该公司提供了相关商标注册证,证明其拥有“永丰皇宫贡酒”“永丰皇家贡酒”等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但未能提供具有继承性、可追溯性的历史记载材料,无法证明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据了解,北京二锅头酒业在接到举报后,对涉案产品采取了积极下架和召回措施,并承诺为已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办理换货或退货。涉案产品包括“永丰牌 北京二锅头 旗舰版”“陈酒北京二锅头 国际版”等多款产品,货值金额共计约14.85万元,违法所得约为14.85万元。执法机关未收到关于上述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反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北京二锅头酒业处以1.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公示截止期为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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