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西安市雁塔区遇涧足浴养生馆(个体工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西雁市监处罚〔2025〕3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养生馆因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