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当自觉遵守
但是!
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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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上午,黄某在泰兴市鼓楼南路某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黄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泰兴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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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泰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为:
(一)泰兴市城区禁放区域:S334省道延至香榭湖北边同德路以北、阳江路及如泰运河以南、戴王路延至S334省道以西、三阳中沟及北延郭庄中沟以东围合范围;
特别提醒:香榭湖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滨江经济开发区禁放区域:沿江大道以西、阳江路西延以南、澄江路西延以北、长江以东围合范围;
(三)黄桥镇禁放区域:分黄河北、银杏路以南、老姜八线以西、姜黄河以东围合范围。
上述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省道、河道外侧100米范围(包括所涉及的整个小区)全部纳入禁放区域管理。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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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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