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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宁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

登记上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确保辖区内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于11月30日前顺利完成,集宁交管大队车管所特为市民提供便捷服务,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上牌服务网点

1. 原有网点:集宁交管大队车管所(地址:新区皮革城西集宁交管大队车管所查验区)

2. 新增网点:集宁区艺术学校交警岗厅服务点(周六日不休息)

二、所需提交材料

电动自行车、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或收据)、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若手续不全,仅需提交电动自行车及车主身份证即可办理。

三、服务时间

上午:9:00 - 12:00

下午:14:30 -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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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是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请尚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主,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上述网点办理,避免逾期影响正常使用。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31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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