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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明天正式实施,一个鲜明的特征,是对“活力老人”的关注。比如,条例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又比如,条例要求人社部门为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服务。同时,支持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治理、技术帮扶、文化传承等社会活动。

条例还要求教育部门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师资力量、课程开发等建设,合理配置各类老年学校和学习点,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向城乡老年人均衡开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者参与老年教育,多种形式增加老年教育供给。

这些变化意味深长——“大城养老”不只是让老人“有吃有住”,更是要让他们过得有尊严、有滋味。这其中,亦蕴含着对“养老”的重新定义。我们谈论的“活力老人”,既有延续社会联结的渴望,也有终身学习的内在驱动力,更有不可忽视的安防与健康需求。最好的敬老,不只是单向的呵护,更是创造一种生态——让“活力老人”能够安全地探索世界、便捷地获取知识、体面地参与社交、自主地定义晚年。

原标题:《让“活力老人”更体面地融入城市生活丨新民快评》

栏目编辑:郁晶陶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