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南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免去:

吕晓辉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梅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超程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曾海根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志刚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周佳宝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庭长

许淑锋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美林人民法庭庭长

吕晓辉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梅山人民法庭庭长

黄超程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庭长

曾海根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丰州人民法庭庭长

余善根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

洪振坦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景阳依次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来源:南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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