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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宁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泽金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选派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泽金辞去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免去吴泽金的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陈凌锋为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免去其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免去詹少铃的宁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免去陈玉良的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的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免去苏吴淞的宁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免去黄振朝的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聿雄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免去张聿雄、叶荣建的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道远、郑勇的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黄振朝为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