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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

并从中抽头渔利

是否构成犯罪?

今年

泉州洛江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案情回顾:

01

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杨某某、赖某某、陈某某,于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在泉州市丰泽区某店面等地,利用“六合彩”网站采用线上和线下投注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下注“六合彩”。

经统计,被告人林某某等5人经营“六合彩”的赌资合计人民币170万余元。

警方提醒

02

法律链接: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晋江新闻网、舌尖上的泉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