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鹏
2025年10月31日11时36分许,宛某驾驶车牌号为豫B***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驻马店市金顶山与文化路交叉口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示范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宛某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为改装车辆,民警对宛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其拆除改装设备将车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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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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