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蓝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案(随州市)

(一)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2日,曾都区城管执法局巡查发现随州市曾都区雪峰餐饮店、随州市曾都区四掌门餐饮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随即要求气源供应企业随州市蓝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该店铺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整改,在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前,采取停气等措施来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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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曾都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到“随州市曾都区雪峰餐饮店”和“随州市曾都区四掌门餐饮店”两个店铺进行燃气安全复查,发现两个店铺内依然在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情况下使用随州市蓝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配送的液化石油气。

(二)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

(三)处理结果

2025年7月31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随州市蓝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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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洪山镇双河液化气站篡改、隐瞒、销毁充装信息案(随县)

(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5日上午,随县住建局发现随县洪山镇双河液化气站充装间放置17页钢瓶二维码照片,共计209个二维码,扫描二维码照片显示近期有充装记录信息,证实该站故意绕过充装监控设备。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三)处理结果

2025年6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随县洪山镇双河液化气站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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