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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儿一热,阳光一猛

洱海里的蓝藻也憋不住了——

“家人们谁懂啊,我也要出来透透气!”

别看我现在有点“招人嫌”

其实我已经在地球上混了几十亿年

也是地球上最早开始

光合作用的元老之一

可如今

我这个淡水湖里的“老居民”

却成了环保人眼里的“小麻烦”

但,别急着“谈藻色变”

今天

就让我蓝藻本藻来一场真诚的“自述”

带你重新认识我

毕竟

了解,才是保护的第一步

认识蓝藻,才能更好地守护洱海

认识蓝藻 保护洱海

——洱海蓝藻防控科普短片之“蓝藻的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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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啊,我是来自几十亿年前的一种藻类,我的名字叫蓝藻。对!就是让好多湖泊保护治理工作者谈藻色变的蓝绿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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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由来:

其实在地球生命的起源过程中,我可是有很大功劳的。正是我的超能力“光合作用”,造就了几十亿年前地球的生命大爆发。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我的藻类家族也越来越壮大,发展到了2000多个,大家熟知的螺旋藻也是我们家族中的重要成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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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喜欢的环境:

我能适应各种环境,常年隐藏于世界各地的淡水、岩石、湿土和海洋之中。不过,我最喜欢的还是待在淡水环境里,几乎所有的淡水水系里都能找到我,大理的洱海自然也不例外,我可是洱海的老朋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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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喜欢的食物:

我处于地球食物链的最底端,最喜欢的食物是氮、磷和二氧化碳,我吃掉之后可以产生氧,同时也会繁衍出更多的同类,形成一个庞大的族群,成为更高级动物的食物。随着湖泊中氮、磷等营养物质越来越多,我的生长环境也越来越奢侈,就是人们常说的“富营养化”。可以说,我造就了生命,而人类也宠溺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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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喜欢的气候:

在气温和水温较低的冬春季节,我喜欢变身后躲在水底,到了夏秋季节,在晴热高温、水体流动性差等条件下,我和我的小伙伴们就会浮出水面,集体晒太阳。这样的事情我不光在洱海里干过,在全世界的许多湖泊里都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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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危险信号:

我们的小聚会是为了提醒人们保护生态,爱护环境。可如果人们不理会我们的提醒,那我们就会大规模成群结队地浮聚在水面上,造成水体的污染和鱼类的死亡,人们把这样的现象称之为“蓝藻水华”。大理的洱海就曾经在1996年、2003年和2013年爆发过3次大规模的蓝藻水华,当时的我们可吓到了不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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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温馨提示:

当然了,作为人类的朋友,我也不会随时放纵自己,毕竟我们共享一个地球。人们也有不少办法可以阻止“蓝藻水华”的发生,比如不要往洱海里倾倒垃圾、乱排生活污水和农业废水,不要随意投喂海鸟,不要随意放生外来鱼类,不要种植大水大肥的农作物,不要使用含氮磷的化肥和洗涤用品等等。因为这些行为都会破坏洱海的生态环境,增加洱海的营养物质,为我的繁殖和生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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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愿景:

保护好洱海是大理人民共同的心愿,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我们要养成节约用水、保护好岸边的绿植和水草等好习惯,动员更多的人一起参与到洱海的保护治理中,保护好洱海的生态环境。

作为洱海生态系统里的一份子,我也会同水草、鱼虾、螺贝等邻居们一起共同维护好洱海的生态平衡。只有洱海里的我们各自安好,才能跟岸上的你们和谐共处,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幸福家园。

来源:大理州洱海管理局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