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

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

对在册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

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燃气用户: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内发改价费字〔2018〕1101号)的规定,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和其它上游天然气销售公司确定的2025-2026年度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为保障我市居民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和正常结算,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联动调整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11月1日起,我公司对在册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具体如下:

一、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402元/立方米。

二、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第一阶梯2.19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63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3.299元/立方米。

三、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我市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政策仍按照内发改价字〔2019〕406号文件执行。

具体调价文件内容请见下文。

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