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答案是不一定的,需要看是因为什么理由、由谁决定看守所的。因为实践中也有很多被关到看守所,最后被放出来宣告缓刑乃至判处免刑、甚至判处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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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展开说一下。

1.看守所是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对部分罪犯进行代为执行的场所。

看守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但是又有相对独立性,毕竟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关。

看守所与拘留所不一样,拘留所羁押的都是被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的,这个期限不会太长,最多不会超过20天,但是看守所就不一样了。

接下来根据进入看守所事由的不同,来分别分析。

2.如果是依据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决定,在外地被临时羁押的。

这个时间不会太长,很快会由当地办案机关的公安机关过来将人提走。

这种一般会转回办案机关当地所在的看守所,并且予以刑事拘留。

3.如果是依据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书羁押的。

刑事拘留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为三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7天,而具有多次犯罪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30天。

在这个30天之内,公安机关必须作出决定,要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要么改变强制措施并放人。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会被宣告缓刑,当然也有可能撤销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是依据检察院或者法院的逮捕决定书。

羁押的时间就会比较长一些了,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逮捕的最长期限,只规定了相应的办案期限。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是要判刑,而且大概率是要判处实刑了。

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逮捕的要求,必须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实务中也有逮捕以后被宣告缓刑甚至无罪的,但是这个量实在是很小、很小。

5.如果是依据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在看守所羁押的,那就是已经判刑了。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负责以下几类罪犯的羁押(这里的称呼我们说是罪犯,就是因为判决已经生效了):

第1类是被判处拘役的人,这是由看守所予以执行的,典型的就是危险驾驶罪。

第2类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剩余刑期小于三个月的人。

第3类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这类是由看守所监管的,不会送到监狱去。

对于此外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无期徒刑的,以及有期徒刑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看守所只是代为临时羁押,之后会转到监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