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今

新媒体平台日新月异

网络直播成了不少人

合作创业的新阵地

但因利益纠纷

引发的矛盾也随之增多

有人一时冲动

把直播间当成“泄愤场”

甚至泄露他人隐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殊不知

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

西充公安

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例

值得所有网民警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回顾

几年前

高女士在抖音平台上结识了

同样热衷于发短视频的李某

两人因兴趣爱好相同一拍即合

今年四月初

她俩约定共做网络直播

但几次直播后因收益分配问题

双方发生纠纷

于是

李某便于今年 5 月至今

多次进入高女士直播间

在最高近千观众在线的情况下

肆意辱骂对方并散布个人隐私

给其生活造成了困扰

忍无可忍的高女士

只好求助于警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接警后

县局网安大队

迅速开展调查

第一时间固定

直播间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

并将李某传唤到案

其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最终被我局依法给予

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解读

不少人误以为 “网上说话不用负责”,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李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1.辱骂他人:在近千观众前公然辱骂,属公然侮辱他人,既扰乱网络秩序,也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2.散布隐私:擅自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名誉、生活双重困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散布他人隐私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10 日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时冲动

换来了拘留处罚

李某的案例足以警示

网络言行有底线

守法理性才是处事正道

唯有人人自律

才能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直播、短视频平台虽为交流创业提供便利,但自由需以法律为界。

  • 合作起纠纷属正常,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切勿用辱骂、曝隐私等违法手段泄愤,否则只会得不偿失;

  • 无论在何种网络平台,都需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规范言行,共护文明网络环境;

  • 若遭遇辱骂、隐私泄露等侵权,要及时存证并报警,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西充公安

编辑:杨 洁

审核:向 艳 李丹凤

该期 微信系西充公安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