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我撰文曝光“教科书式老赖”李云松掏空病患家庭家底儿“吃绝户”的丑闻。
10日,李云松御用律师徐峰转发来李云松的表态。她质问:“一个真正困难的人,能拿出100多万放贷吗?你写的费怎么困难,好像是被拖欠了工资,而不是放贷。费勇进的利息有多高你了解吗?……如果你继续编造,会有人起诉你的……”
小费诉李云松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4月7日崇川区法院判了。
以判决书中“事实认定部分”内容为基础,利息多高,是可以匡算的。
小费和李云松之间借借还还,主要发生在2022年12月-2024年5月21日。
小费借出款计5项:
1、对李云松微信转账92700元、银行转账92200元,合计184900元。
2、根据李云松吩咐,银行转账给杨友建(当时不知已离婚)233400元。
3、根据李云松吩咐,银行转账给她儿子杨帆10万元。
4、银行存折取现给李云松拿走56万余元。(不过,徐峰庭上空口白话的表示,有现金借款方式,数额没这么多。)
5、此外,小费父亲去世,治丧所收人情钱,以及家里现金,合计约5万元,也凑给李云松取走了。因为没法举证,这5万元就没有提。
前3项,可以说是法律事实。第4项,因为存有争议,姑且名之“半法律事实”。不过,衡诸常理,除了拿给李云松,小费并无其他大额取现需要。第5项,是客观事实,不过,法庭上只认法律事实,不认客观事实。
故而,以上各项总计,小费真正借出去的钱,累计高达1128300元左右(但有5万元左右,当是打了水漂,不作主张。治丧总归是有人情钱收的,谁家也都是要存放少量现金的;又没存入银行,又不在家里了,去了哪儿呢?);但只提了1078300元。
李云松一方,还款分两个阶段。
在2024年5月21日即李云松写下借条(结算凭证)80万元之前,杨友建转给小费37万元;杨帆转给小费3万元。合计40万元。
那么,当时已还40万元,加上待还80万元,合计120万元,与1078300元之间差额为121700元,也就是小费口中的“奖励”,李云松所说利息了,是16个月的。以1078300元为本金基数,简单计算后,年化利率为8.46%。2022年12月-2024年5月,一年期LPR在3.65%-3.45%区间,民间借贷利息率不超过其4倍(14.6%-13.8%)即为合法。
即使以小费在和李云松微信聊天记录中所自认的,17万元为“奖励”(不知道小费是怎么算的;但其中有李云松对他存折取现利息损失的补偿;如果零星、不规律的钱,也应界定为赠与),并全部视为利息来计算,年化利息率也只11.82%,还是在合法范围之内。
2024年5月21日双方改写借条(实为结算凭证)之后,杨友建又还了135000元,李云松也通过微信转账及让厨师徐海建转账,归还了部分钱。故今年2月6日庭审核账,形成无争议事实,截至该日,李云松还欠57.6万元。
在开庭前一段时间,我得知小费向李云松乱发信息,诸如说“血本钱”多少、“奖励”多少,赶紧制止。既避免形成新的合意,构成合同变更,造成债权利益损失;也避免其糊里糊涂瞎说话把水搅浑。就没见过他那样,对方还多少都从本金里扣除,“奖励”始终摆那不动——这样“先本后息”的。
庭审结尾,徐峰要求谈谈(调解),果然拿小费发给李云松的信息作文章,要求把17万“奖励”都减免掉,而后在欠款40.6万元的基础上,协商分期还款。
小费没搭理他。通过调解扣减债权人利益,而后继续拖欠不还,是李云松、徐峰的惯用伎俩。
一方面,小费本就分不清何为“奖励”,何为利息。他发送“血本钱”多少、“奖励”多少的微信信息给李云松,李云松也压根不理睬,不回应,故并未形成双方合意,只是小费单方自说自话。当时不回应,发生诉讼了,徐峰却拿这个作文章。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案件,无非一看资金交付,二看借贷合意。合意层面,小费发给李云松“血本钱”多少、“奖励”多少的信息,且不说从没得到回应,充其量只能叫备忘录。这在效力上,是远逊于借据或结算凭证的。
故而,判决书中,承办法官黄晴说理释法:因2024年5月21日80万元的“借条”实为结算凭证,结算当时前期利息等已转化为后期本金,故而以此80万元的全部后期本金为基准,结合后续还款对账情况,判令李云松还需还款57.6万元及相应利息。适用法律是准确的。
李云松借钱时,不说人放贷。不好好还了,就拿高利贷吓唬小费,对他污名化。但这是不成立的。小费并未向其他人出借过钱。他和李云松之间,也不是他找的李云松;而是李云松找的他,诱之以“奖励”,说是能覆盖掉她老娘在护理院的费用,要借钱。
再者,李云松现在口口声声利息高;但其还款并非现金,而是转账,咋就光是空口白话污蔑人高利贷,却不肯拉账单、调流水,来证明高利贷的呢?
幸亏小费没听信徐峰的调解方案,让掉17万元“奖励”,以让利换回本。因为,让也不还,不让也不还。何必要让?还不如把李云松交给执行局去练练手。
有例可证。赵先生被李云松忽悠了“投资款”30万元。调整中赵先生让利没有,我不知道。总之民事调解书中确认,李云松结欠23万元,分期还款。但李云松象征性还两期就继续不还了。赵先生已就剩余19万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沈先生是被李云松拖欠了“货款”。调解中让没让利,我不清楚,民事调解书固定了债权12万元。因李云松不履约,沈先生也申请强制执行去了。
还有茅先生,李云松拖欠货款51万元,2024年春,李云松要求转为借款,并克扣1万元,出具了50万元的借条。但之后1万、1万的还了4万,就不还了。诉至法院后,糊里糊涂的退休法官、现调解员夏建华,叫人家让让(违约金条款都没设置)。茅先生干脆让掉6万万,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个整数40万债权。可之后李云松仅还1万元,就又不还了。茅先生前后白让掉7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只能以39万为算,而不好再以45万元。
在把别人的钱掏过来,反客为主后,想要叫李云松还钱,就得让利;但是让利之后,还是继续不还。这就是李云松、徐峰的老套路。
让利是不还,不让利也是不还,那何必还要让利?
调解,不能异化为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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