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位70多岁的滕大爷,平时闲不住,摆摊卖点自家种的农产品。没想到遇上个用假币的坏蛋,第一次被骗走了250元,第二次又被这同一个人拿假币来买红薯。滕大爷当场识破,和女儿一起把人按住了。结果对方受了点伤,反手把滕大爷父女告上法庭,索赔16万多。法院的判决一出,网友直呼:判得漂亮!

一、假币男两次坑同一老人,被抓后还想跑

滕大爷七十多岁,身体还算硬朗。儿女劝他在家歇着,他不干,说摆摊既能活动筋骨,又能挣点零花钱。女儿心疼老爹,有空就来帮忙收钱算账。

事发那天,一个姓王的男子来买红薯,递过来一张现金。滕大爷接过来一摸,手感不对,心里“咯噔”一下。他抬头看了看王某,觉得有点眼熟——对了!前几天有个男的拿假币买鹅蛋,骗走了他250块钱,不就是眼前这个人吗?

滕大爷一把抓住王某,让他还钱。王某一看露馅了,使劲推搡滕大爷,想撒腿就跑。这时候滕大爷的女儿刚好赶到,问清楚情况,二话不说就上去帮忙。

王某见来了两个人,反抗得更凶了,又踢又打,嘴里还不干不净地骂。拉扯中,王某的脸被蹭伤了,滕大爷父女俩脸上、胳膊上也挂了彩。但双拳难敌四手,最后两个人还是把王某按倒在地,控制住了,然后马上报了警。

警察一来,查明了王某用的确实是假币,还在他身上翻出了其他假币,加起来一共600块钱。因为涉案金额没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警方最后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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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使用假币违法,老人抓人算“自助行为”

很多人会问:王某虽然用了假币,但老人和女儿把他按在地上还弄伤了人,不算打人吗?法院为什么没判他们赔钱?

这里要讲一个法律概念,叫“自助行为”。

咱们《民法典》第1177条写得清清楚楚:如果你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情况很紧急,来不及报警或者找公家帮忙,不马上采取措施的话损失就补不回来了,那你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比如扣留侵权人的财物或者控制住对方。但是,控制住之后要立刻报警。

放到这个案子里来看:

· 王某使用假币,骗走了滕大爷的鹅蛋和红薯,这是实实在在的财产侵害。

· 被识破后王某转身就跑,滕大爷如果不抓他,人就跑了,钱也要不回来,这属于“情况紧迫”。

· 滕大爷父女俩做的,就是拉住他、按倒他、不让他跑,并没有拿棍子打他或者过激伤害。

· 控制住之后,他们马上就报了警。

所以法院认定:滕大爷父女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至于王某脸上的伤,是因为他激烈反抗、推搡挣扎过程中自己蹭伤的,老人父女并没有主动攻击他。因此,王某起诉索赔16万多,一审法院全部驳回。

三、法院判决:一分不赔,坏人反咬一口失败

一审法院判决下来之后,王某不服也得服,滕大爷父女也不用赔钱。而且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了。

这下王某可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用了假币被行政拘留,自己挣扎受了伤,起诉花了不少律师费、鉴定费,结果一分钱没要到,还背了个案底。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法律既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也防止坏人反咬一口。只要你是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会给你撑腰。

不过也要注意,“自助行为”是有边界的。比如你已经把人控制住了,还继续打人、伤人,那就超范围了,可能反而要担责。另外,如果当时已经可以报警、有能力报警却不报警,自己私下“动刑”,那也是不行的。

结论:遇到类似的事,你敢不敢“出手”?

滕大爷父女的结局,让大家拍手称快。但换一个场景想一想:如果你在街上看到一个骗子正在骗老太太的钱,你上去抓住骗子,对方反抗中受了点伤,回头起诉你,你敢不敢管?你觉得法院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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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据法院公开判决及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