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现眼!江苏,一位七旬老人在市场摆摊,一男子先后两次来用假币卖货,第二次被拆穿后想要逃跑,被老人和其女儿一起按在地上,男子拘留出来后,直接将对方父女俩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6万,理由是当时被殴打受伤,结果不仅被法院驳回,现在全网都知道他的所作所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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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七旬的滕大爷平时摆摊卖点农产品。女儿滕女士心疼老爹,有空就过来搭把手。日子虽然不富裕,但也算安稳。谁能想到,一个惯用假币的人,把这父女俩的生活搅了个底朝天
这人姓王,干的事确实不地道。他第一次来滕大爷摊位,买鹅蛋,付了250元。滕大爷年纪大了,眼神不太好使,纸币摸了几下,当时没觉出太大问题,就收了。等晚上回家一清点,越想越不对劲,仔细一看是假币
老人心里那个气啊。一天摆摊下来能挣几个钱?250块,对很多人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一个七十岁靠卖菜为生的老人,那是几天的收入。更让人窝火的是,这不是什么粗心大意,是有人专门拿假币来骗老人
滕大爷记住了这事,但也没想着能再碰上这个人
结果过了几天,这人又来了。这次买红薯,又是掏现金。滕大爷这次多了个心眼,接过来仔细一摸,手感不对。再抬头一看,认出来了,就是上次那个用假币买鹅蛋的人
老人当场就质问:你上次给我的钱就是假的,这次又拿假钱来?
王某见事情败露,转身就想走。滕大爷一把抓住他不放,说你把骗走的钱还回来。王某不但不认,还推搡老人,想挣脱跑掉
就在这时,滕女士正好赶到市场。一看有人欺负自己七十多岁的老父亲,火气一下就上来了。她冲上去帮忙,想把这个人控制住,送去派出所
王某拼命反抗,又推又打。双方扭打在一起。滕大爷父女为了保护自己、控制住这个人,不得不跟他对抗。最后两个人合力把王某按倒在地,报了警
等民警到了现场一查,王某用的确实是假币,而且他身上非法持有的假币加起来有600元。最后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打也打了,抓也抓了,按理说这事儿该结束了
但王某不这么想。他从拘留所出来后,转头就把滕大爷父女告上了法庭
他去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结果是额部软组织、眼眶内侧壁、肋骨等多处受伤,鉴定下来属于轻伤一级。他开口就要16万,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七七八八加起来,16万多
他的逻辑很简单:你们打了我,我受伤了,你们就得赔钱
这个案子一出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也行?
用假币骗老人,被当场拆穿后想跑,动手推搡老人,结果自己被按在地上受了伤,反过来告受害者索赔16万。如果这都能赔,那以后骗子是不是可以理直气壮地到处作案了?反正被抓了就是对方打人,还能倒赚一笔
法院的判决很干脆: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首先,王某用假币是违法的,不仅扰乱金融秩序,还给老人造成了实际财产损失。其次,滕大爷父女阻止他离开,是为了追回被骗的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事后及时报了警,这在法律上叫自助行为。第三,整个过程中王某反抗激烈,父女俩采取的措施是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的正常反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这个判决出来后,网友的评论几乎一边倒。有人说,这是今年看过最解气的判决。有人说,法院这回算是把道理讲明白了,不是什么伤都能索赔,得看你为什么受伤
像王某这样的人,被抓之后不但没有半点愧疚,反而倒打一耙,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他可能觉得自己受伤了、鉴定是轻伤一级,打官司有理有据。但他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法律保护的是正当权益,不是歪理邪说
当然,从法律技术上讲,这个案子也有一些值得细想的地方
比如,王某的轻伤一级是怎么来的。轻伤一级在法律上不轻,属于比较严重的损伤。法院认定滕大爷父女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这个判断是基于当时的具体情况:王某反抗激烈,现场混乱,父女俩要控制住一个不断挣扎的成年人,很难做到毫发无损。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不能用事后诸葛亮的标准去要求一个七十岁的老人在那种情况下还要精确控制力度
再说自助行为。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保护的,可以在必要范围内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当然,事后要立即报警。滕大爷父女的做法,完全符合这个逻辑
现在好了,王某不仅官司输了,一分没拿到,还因为这件事被全网知道了他的所作所为。这大概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最好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