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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IV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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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气象台于11月3日12时30分发布暴雨IV级预警:过去6小时,永平县、南涧县、大理市的部分乡镇降雨量超过25毫米,预计未来降雨仍将持续,永平县南涧县大理市、漾濞县、弥渡、祥云、巍山的部分乡镇24小时累积雨量将超过50毫米,请注意道路、农田、鱼塘排涝,公众外出注意安全。

防御指南

1. 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 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做好城市排涝,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4、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综合自云南气象 大理州气象台

编辑:鲍亚颖 张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

(一)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

(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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