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冯江、芦永珍等8名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同时正告上述人员15日内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2025年11月3日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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