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夏萍
消防设施 是火灾的“克星”
是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利器”
然而
一些不法分子竟利欲熏心
将贪婪的“黑手”
伸向了这些救命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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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
航空港消防接到粉丝留言
辖区园博幸福港湾小区有人偷盗消防水枪
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据
收到留言后
航空港消防积极与辖区公安部门对接
得知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成功抓获
相关案例
5月8日
江西省上饶市
某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一小区高层住宅楼内
不少消防水枪头丢失
物业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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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一起相似警情
在某商业广场内发生
有一批消防铝制水枪头被盗
辖区民警结合相关线索
将两起案件并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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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信州公安公众号发布消息
经大量走访调查
最终在一家废品回收站内
发现了部分堆积的消防水枪头
民警锁定盗窃嫌疑人樊某某
并将其抓获归案
目前,樊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消防提示
盗窃、损坏行为无异于“谋财害命”!
对个人:
切勿因贪小利盗窃消防设施,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发现可疑行为,立即拨打110举报。
对物业、企业: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安装监控或防盗装置。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设施完好可用。
对废品回收站:
严禁收购来路不明的消防器材,否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行政处罚
《消防法》第60条明确规定:
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若盗窃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若危及公共安全,甚至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消防设施是火灾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守护它就是守护生命。
莫让“安全锁”成摆设,
更勿因一己私欲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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