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夏萍

消防设施 是火灾的“克星”

是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利器”

然而

一些不法分子竟利欲熏心

将贪婪的“黑手”

伸向了这些救命的装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1月2日下午

航空港消防接到粉丝留言

辖区园博幸福港湾小区有人偷盗消防水枪

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据

收到留言后

航空港消防积极与辖区公安部门对接

得知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成功抓获

相关案例

5月8日

江西省上饶市

某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一小区高层住宅楼内

不少消防水枪头丢失

物业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与此同时一起相似警情

在某商业广场内发生

有一批消防铝制水枪头被盗

辖区民警结合相关线索

将两起案件并案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5月21日,信州公安公众号发布消息

经大量走访调查

最终在一家废品回收站内

发现了部分堆积的消防水枪头

民警锁定盗窃嫌疑人樊某某

并将其抓获归案

目前,樊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消防提示

消防设施火灾中的“救命稻草”,

盗窃、损坏行为无异于“谋财害命”!

对个人:

切勿因贪小利盗窃消防设施,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发现可疑行为,立即拨打110举报。

对物业、企业: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安装监控或防盗装置。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设施完好可用。

对废品回收站:

严禁收购来路不明的消防器材,否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行政处罚

《消防法》第60条明确规定:

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若盗窃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若危及公共安全,甚至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消防设施是火灾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守护它就是守护生命。

莫让“安全锁”成摆设,

更勿因一己私欲酿成大祸!